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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系列報道之——(六) 店铺停业维权难 消委倾力化忧烦

发布时间:2025-03-11 18:24:25    来源:    浏览量:   作者: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以来,南充市顺庆区消委会陆续从多途径收到关于某游泳健身中心的投诉。消费者普遍称该游泳健身中心以各种方式吸引顾客办卡入会,但从2023年10月开始,健身中心常以各种理由闭店,今年2月,该店突然关闭,导致消费者办理的健身卡无法使用,消费者便向顺庆区消委会进行投诉,希望消委帮忙维权,协调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该游泳健身中心确已关闭。经多方努力,顺庆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上该店负责人。2024年7月,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商家表示如坚持退款,则需等其与物业公司官司结束后,拿到赔款才能退款。消费者对商家的处理态度十分不满,首次调解失败。
          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普及消法等法律知识,告知其应履行的相关义务,根据经营者目前无法退款的实际情况,建议将消费者转到其他俱乐部消费。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和多家俱乐部达成协议,负责接收会员。商家将办理的年卡剩余时间翻倍,次卡剩余次数翻倍以作为由此产生的通勤及停车等费用补偿。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之规定,本案中经营者因结业导致无法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其退回尚未消费的剩余费用。经营者起初因法律意识淡薄及自身原因不愿退款,经顺庆区消委会耐心普法、不断沟通、多次调解,最终为双方找出“最优解”,该群体性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精选商家、签订合同、理性消费。经营者在开业前一定要做足功课,规避潜在的风险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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