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系例報道之——(五) 价格营销套路多 诚信经营方为本
发布时间:2025-03-11 18:21:55 来源: 浏览量: 作者: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4日,赵女士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反映:她在顺庆区某家庭影像纪念馆花费89元定购了拍摄套餐,工作人员告知该套餐包含2组服装、1本相册、1个相框和化妆造型。但其本人前往该处拍照时被告知底片需要100块钱一张,且上述套餐定购后无法退换。自己对此有异议,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该处拍照不赠送底片的问题。
【处理过程及结果】
区消委会潆华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经了解,该摄像纪念馆为吸引消费者,采取“特价套餐”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前往消费。但在消费者咨询时并未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限制因素详实告知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其以“售出后不予退换”的声明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换要求,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潆华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就上述行为进行了及时整改,经与消费者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通过“特价”、“降价”等形式吸引消费者是商家合理的营销手段,但商家在营销时,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真实、全面的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购商品(服务)中的限制因素,更不能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