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系例報道之—— (一) 未成年人成买家.商家退货又退款
发布时间:2025-03-11 18:07:02 来源: 浏览量: 作者: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2日,市民肖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反映:自家8岁的小孩在某手机快修店花费300元购买了一部vivo二手手机,但自己完全不知情。2024年3月8日,自己前往该店铺要求商家退款,但无果。希望相关部门能核实情况并协助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区消委会潆溪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该店调查了解,肖某所述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或追认而购买手机。如家长不知情,该交易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权处分,故肖某与手机店订立的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可以撤销。潆溪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向商家说明情况,经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未成年人购买手机一事,作为家长有责任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进行管教、约束,关注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费情况,引导和帮助孩子形成健康的消费观,以避免可能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损失。同时,经营者应吸取教训,在销售过程中应谨慎对待未成年消费者,注意审视其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