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樊正太.文/图) 嘉陵江全长1345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的一级支流,流经南充7县(市、区)298公里,是720万南充人民的“母亲河”,是支撑川东北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河流,也是构建成渝双城经济圈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事关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大局。2022年1月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条例》,提高《省条例》在地方的执行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南充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省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此《实施办法》于11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一是立法推进南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工作,《省条例》印发实施后,第一时间将《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纳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立法工作,专题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在深入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调研的基础上,主笔起草完成《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并于2022年8月将《实施办法(草案)》及相关立法资料提交市司法局审查论证。2022年9月22日,《实施办法(草案)》经七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3年8月30日,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23年10月11日,《实施办法(草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2023年10月27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是该法主要特点南充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近年来嘉陵江南充段中省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梳理,有针对性的梳理出城乡污水处置、雨污分流改造、农业面源污染、小流域污染、化工园区和砂石开采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科学论证,设置了相关条款。《实施办法》主要有六大特色亮点:一是法规采取条款式体例结构,打破章节设置惯例,整体严谨、规范、清晰、简明、务实。二是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新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立法始终,在具体法则中都有所体现。三是对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和思考,坚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守护好南充母亲河。四是构建清晰完整的嘉陵江流域监管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责任,强化了监督管理,设置了禁止性行为条款和相应法律责任,保障法规有效实施。五是针对嘉陵江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环境风险隐患多、绿色发展相对滞后、跨界协调碎片化”等问题,聚焦岸线管护、畜禽养殖、重点河湖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用13条具体的条文对相关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六是对嘉陵江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和生态保护、岸线控制利用、管网的监管和维护、清漂打捞、屠宰场建设、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是对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明确了法责条款,用7条具体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探索性规制。
三是深入贯彻实施嘉陵江流域地方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统筹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实现流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迫切需要。
接下来,南充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不断提升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要以各种普法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解读,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思想共识和法治意识,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要坚决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规划政策的引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持续抓好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强化嘉陵江岸线管控,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三是强化监管执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嘉陵江流域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嘉陵江流域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