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熊晓明) 近日,顺庆市监局查处一起无视消费者合理诉求,拒不履行义务故意拖延、拒绝退还服务费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经查,消费者张某通过网络预购了某摄影中心套餐拍摄服务,缴纳费用后在挑选拍摄衣物时发现无自己需要的衣服,遂要求商家退款。商家告知只能延期拍摄,无法退款。处理投诉事件中,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按法律规定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拍摄服务费,并多次采取电话告知、现场告知、警告督促方式,勒令商家认真对待消费者合理述求,积极处理消费投诉,但商家多次采取推、拖消极对待,既不提供拍摄服务,也拒不退款,综合上述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商家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还服务费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因此对该商家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调解后商家对其违法行为仍拒不整改的情况,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