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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2023―南充顺庆:赠品不是“正品”商家需担责

发布时间:2023-03-12 22:36:08    来源:    浏览量:   作者:

          (金鑫.杜金霈.樊正太) 买套餐送“苹果”充电宝、充值就送“华为”耳机,看到这样的促销广告,你是否会心动?买东西送赠品已经成了一种被广泛应用的营销套路。对于商家来说,赠品能吸引客流,达到促销的目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额外获得赠品,尤其是赠品具有较高价值,就更容易让人心动。但如果商家的赠品并不是“正品”呢?
          近日,顺庆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2023”着力整治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子行动中就查处了一起赠品非“正品”的违法案件。执法人员接到水星家纺专卖店的工作人员举报,反映某摄影店正在做活动送水星家纺大豆纤维被,经其初步核实上述产品并非正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有230盒上述“水星家纺防螨抗菌大豆纤维被”,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该产品的相关购进票据及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后经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纤维被非其公司真品商品,系假冒其公司产品。经查,该摄影店在微信群购入250套上述纤维被并在网络发布“49元报名开年活动”的广告,将上述纤维被作为顾客订购某款套餐的赠品,以此达到吸引顾客、促进销售的目的。截止被查获时,该摄影店已经送出了19套上述纤维被。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附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依法没收了当事人的全部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8475元。顺庆区市监局提醒广大商家:赠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也是违法行为!侵权假冒商品无法保证质量,尤其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侵权假冒商品,容易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该行为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商标权利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商家不但会遭到执法部门的处罚,可能还会面临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提出的民事赔偿。请各位商家在开展经营活动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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