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李响.樊正太) 2月16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顺庆区某养老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养老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2月4日,已超过有效期。经查,该养老机构是经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业务范围为托老、养老服务。内设有食堂向养老人群及工作人员供餐。于2018年2月5日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截至2023年2月4日,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顺庆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延续,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及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于2023年2月17日申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实际具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且危害后果轻微。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147项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养老机构为优化我国养老结构,确保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养老机构的专项检查中,在严厉打击养老机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践行“首违不罚和柔性执法”,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服务老年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需求,确保养老机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为老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