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正太.文丹)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工作,落实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30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辖区燃气器具经营户集中约谈会,会议由局质量技术总监康华主持,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化和计量认证认可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与会50余家经营户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
会议通报了前期“春雷行动2022”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整治——燃气灶具专项检查情况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就销售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进行了强调。
会议指出了经营行为“八不准”:不准销售未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家用燃气器具;不准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或商用燃气器具;不准销售无产品标准或不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不准销售无厂名厂址和产品合格证明的燃气器具;不准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燃气器具;不准销售不符合强制管理计量器具规定的燃气泄漏报警器;不准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准对燃气器具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误导性虚假宣传。
会议要求经营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进、销货台账,把好进货验收关,确保燃气灶具及附件产品的来源可溯和质量合格;不得在广告语中使用“全国销量第一”、使用和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形象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同时,列举讲解了山寨名牌燃气灶具事故案例,规劝商户尊重知识产权,从正规渠道购进正规厂家售卖的合格产品进行销售,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会议强调要提高燃气器具销售的安全认识,经营户要学习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知法守法。安全问题无小事,要将眼光放长远,保持警惕性和畏惧心,诚实依法经营。对拒不整改,继续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的燃气器具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