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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一个体工商户未年报:被罚款2000元

发布时间:2022-03-11 23:33:23    来源:    浏览量:   作者:

       (张猛.樊正太)个体工商户年报制度是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并纠正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实现法律规制、政府管制、政策贯彻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同时也是行政机关掌握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状况、保证登记信息准确性的重要手段。然而自2014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因年报制度缺乏法律惩戒的强制手段,市场主体不落实年报制度的情况比比皆是,年报制度也未能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2022年3月1日,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正式施行,为进一步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年报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市场主体不按照规定进行年报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强制约束和惩处。2022年3月11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按期履行年报义务的某个体工商户开出首张罚单。         
       2022年3月3日,顺庆区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因到银行办理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被列入异常,事后急切的前往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申请解除,该局执法人员通过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该个体工商户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2019、2020、2021连续三年年度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3日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给予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充分运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和行政执法手段,严格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度报制度,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警示一批违法失信主体,达到净化一个市场监管领域的目的,确保商事制度改革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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